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是:AI生成的东西,究竟能不能被称为“艺术”?就其本质而言,艺术作品由人类创作,能够调动和激发我们的情感,而这也许是人类与其他动物最大的区别。艺术被定义为“各种各样的人类活动,以及随之而来的产品,这些活动会涉及到对技术熟练程度、美感、情感力量或概念想法的创造性或具有想象力的表达”。 就算AI技术再先进,它们所做的也只是处理数据,而非创造艺术。AI的艺术作品没有观点,没有灵感,也不会试图传达任何信息,更像是由算法构建的汇编播放列表,反复播放着无数的混音和翻唱歌曲……从某种意义上讲,AI只会模仿,根本没有资格与人类作品相提并论。 瑞典画家西蒙·斯道伦哈格的一番话,或许说出了许多艺术家的心声。“我之所以不喜欢AI科技,并非因为它能创作出全新的模仿上世纪70年代风格的摇滚金曲,写出另一首Fink Ployd的《Keep On Glowing, You Mad Jewel》,而是因为这种现象表明,在新科技巨头对未来的设想中,他们就希望为我们提供这类非独创的、庸俗的衍生品。” “我认为与NFT一样,AI艺术放大了我作为一位艺术家在社会里讨厌的所有东西:任何充满潜力的新工具,到最后几乎都会落到那些最缺乏想象力、最具剥削性和不择手段的人手中。” 本文编译自:http://kotaku.com/ai-art-dall-e-midjourney-stable-diffusion-copyright-1849388060原文标题:《AI Creating 'Art' Is An Ethical And Copyright Nightmare》原作者:Luke Plunket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