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麦肯锡公司预测,AI芯片在半导体领域的市场规模预计将在未来几年大幅增长,AI芯片的收入将从2017年的170亿美元增至2025年的650亿美元,增长三倍。到2025年,AI芯片预计将达到半导体销售额的近20%。
8月17日-19日,由知产前沿新媒体举办的“第二届中国人工智能知识产权峰会”在杭州召开,本次大会吸引了线上与线下近500位人工智能IP人士参加。
在19日的大会上,美国飞翰律师事务所上海办公室律师徐可一主持了主题为“全球人工智能芯片竞争格局及专利布局策略”的圆桌讨论,与谈人员包括阿里巴巴高级专利专家路凯、汉坤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魏小薇、壁仞科技知识产权负责人钱卉。几位嘉宾就AI芯片企业的竞争格局、AI芯片企业知识产权组合的机会、领军企业的知识产权现状发表意见,并针对该领域知识产权管理策略展开实务讨论。
知产前沿现将几位嘉宾的讨论内容整理成文,供人工智能知识产权从业人员参考学习。如需购买第二届中国人工智能知识产权峰会直播回顾,请后台私信“CAIIPS 2022”WIPO Technology Trends 2019, Artificial Intelligence徐可一律师从近年来中美两国激增的AI专利申请数量展开,请三位嘉宾展开谈谈工作当中的体会。同时邀请三位嘉宾们从律所和公司不同的角度分享一些管理AI专利组合实务经验和体会。徐可一律师邀请汉坤律师事务所的魏小薇律师分享她从律所实务角度观察到的我国AI芯片领域专利申请近几年内的明显变化。魏律师分享了四点变化。
变化一,多年前,中国公司专利申请多是应用层面的技术(例如对已有的算法进行互联网应用),而且相关专利的申请人多为软件公司。从近几年的申请数据看,中国公司的算法实现领域的技术创新显著增加。变化二,申请人发生了变化。在几年前的“互联网+”时代,很多专利申请都是由个人或者个人成立的创业公司提交。这些公司和个人对发明专利只能投入有限的成本。随着行业步入到这两年的芯片时代,芯片领域的技术突破聚焦到了底层设计、测试、研发。相应的创新成本比应用层的技术高很多。之前的个人申请逐渐减少,更多的申请是由具有规模的大公司提出,从而形成了一种更加注重沉淀的“百花齐放”局面。变化三,不论是芯片的应用层技术或底层技术,在欧美日韩等海外国家和地区的申请量越来越大。这意味着申请人在芯片研发项目立项时的目标可能已包含布局至海外。变化四,中小企业与中大型企业专利申请的特征形成分化。中小型企业更注重现有产品技术的专利保护,而大中型企业在注重现有产品的保护的同时,更注重技术路线的专利布局的预见和计划。对于这一小节的分享,徐律师请阿里巴巴高级专利专家路凯以自己企业的经验做一下总结。路总总结道,在云科技大板块的投资有巨量增长的情况下,各企业AI算法层技术开始有了大量研发工作。我国AI芯片产业起步较晚,大厂应当肩负起行业责任。上一小节的分享已经引起了台下听众的广泛兴趣。第二节讨论的问题更是触及到了行业中专利实务的痛点。徐可一律师从自身实务的经验总结了一些AI芯片领域的细分,简单介绍了一下语音识别、AI视觉、机器学习等不同的AI芯片细分领域,并向嘉宾们提问,在他们处理的日常专利申请中,遇到的最大的问题是什么。这一次是阿里巴巴的路凯首先发言,从企业法务的角度做了精彩分享。路总说,AI芯片专利申请存在的最直接且难以抗争的问题是,同样的技术和业务,同样的创新,在不同国家申请时可能会遇到迥然不同的待遇。实务中,总体感觉中国的申请政策对AI和芯片比较友好,欧洲对AI算法专利申请就比较保守。但由于目前的AI算法和机器学习技术本身存在一定程度的不可解释性,所以事务中的一件专利申请要满足全部国家或地区的全部需求,可能不太现实。接下来发言的是魏小薇律师,她以丰富的实务经验,对中、美、欧专利申请的共性与差异做了详尽的介绍。首先,三地的AI专利申请共同的特点是,如果在权利要求部分,多公开关于技术实质的的部分是可以“加分”的。这些公开主要集中在这两方面:一方面是公开以AI算法为核心,从应用领域向审查员展现更多创新的细节,突出算法对现有应用的贡献;另一方面,从技术实施层面,向审查员展现技术实现细节。如此撰写可以增加解决专利客体适格问题的概率。魏律师接着分享道,纯算法的申请在各地都面临挑战。我国的规则明确纯算法的技术难以获得专利保护,除非能够按照前述两方面撰写。欧洲的规则相对复杂,其将AI算法当做数学算法,即便客体适格性通过了,创新性审查将面临复杂的步骤。徐律师从他的经验出发,向大家解释了美国实务中的规则更加不稳定,期待美国在国会审核的新的专利法案可以给AI以及芯片专利申请的专利适格客体问题带来更多的确定性。徐可一律师将讨论带入了下一个议题:AI芯片领域侵权证据获取难。在美国,诉讼证据开示制度提供给了原告获取侵权证据的途径——双方律师和法官能在相对隔离的环境下接触到关键的技术证据。魏小薇律师提到,在中国纯算法专利的相关诉讼和判决很少,大多算法相关的专利诉讼,可能都与标准相关,证据主要是产品相关的标准标识、标准型对比。在这些案件中,侵权比对可能是通过用户界面、输入和输出界面测试,推测侵权概率,再通过其他手段补全证据链。在中国,原告需要提供初步证据证明确有可能存在算法侵权的事实,才能立案。比如就某种神经网络申请专利,输入猫的图片能够识别出猫的信息,输入狗的图片能识别出够的信息。那么,可能存在不同的算法,其结果均都能识别出猫或狗的信息。但光凭这一点,不能把几种不同算法之间的具体特征区分开。并且,仅从识别准确率、识别速度的差异,并不能够作为侵权的直接证据。路凯从产业整体的角度出发,评价了关于侵权诉讼与行业发展之间的关系。从互联网到AI算法,是企业开源软件、企业间相互协作共同促进技术创新和产品迭代的过程。阿里巴巴在专利申请与布局过程中始终秉持开源、并回馈社会的理念,也合理希望各代理机构能从侵权识别角度调整权利要求撰写方式。专利保护应作为开源体系之一,应当注重对技术和生态的保护,其目的不是作为攻击别人的武器,这是发展壮大、促进产业快速发展的重要因素。最后一个讨论议题很有意思,当AI是发明人的时候,会发生些什么情况?目前,行业内已悄然出现人与AI合作产生发明的例子,甚至是AI自己完成发明的情况。那么AI是否能够成为发明人?欧美地区的实务告诉我们——这目前仍不可实现,AI的发明产物不能作为专利保护。魏小薇律师认为,发明人地位在法律上并不局限于专利发明和专利申请中署名,而同时享有着奖励、报酬等权利。处理AI发明人与现有法律框架的冲突是主要问题,因为在现有法律框架中,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否适用于AI存在根本性难题。如果AI获得发明人地位,那么使用该AI的人是否能够享有其他权利?企业的法律后果是什么?可能未来在不得不面对AI民事地位法律规则的设定时,法律框架必然需要演进。路凯补充说,虽然目前尚未有答案,但这是历史新篇章的开始。除了自然人,现在出现的发明人、申请人是法人的情况也十分寻常,AI未来能否成为法律上的人,未必不可能。当AI的能力愈发全面,技术越来越成熟,那么通过设定功能范围,AI可能做到任何事情。类似于人形机器人等各种主体相结合的情况,正在变成新常态。最后徐可一律师总结道,AI最终会回归到“人”,还是排除在人之外,值得留给各位法律人和知识产权人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