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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科等:金融科技伦理的关键问题与治理路径

发布时间 :2024-05-17 18:51:12

过去几年,金融科技在快速发展中取得了一系列成果,为金融业带来了新产品、新模式、新生态,但同时,也产生了数字鸿沟、算法滥用、数据安全等一系列问题,给金融监管和金融伦理带来了新的挑战。本文针对金融科技伦理这一主题进行了讨论,从基本概念切入,根据金融科技伦理问题的内在成因划分成了三类关键问题,并通过对现有金融科技治理经验的梳理,进一步提出了金融科技伦理治理中应把握的“三个结合”,以期为完善金融科技伦理体系提供参考。中国人民大学金融科技研究所(微信ID:ruc_fintech)对文章核心内容进行了整理。

来源 | 《科技与金融》2024年第3期

作者 | 宋科,孙翼


金融科技的发展变革为金融业带来了新的产品、新的模式、新的生态,提高了金融服务效率,也拓展了金融服务范围。但与此同时,金融科技快速发展也给金融监管和金融伦理带来了新的问题与挑战。对此,学界和业界高度重视,并围绕金融科技伦理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


2022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在《金融科技发展规划(2022—2025年)》中明确提出“加强金融科技伦理建设”。2022年10月,《金融领域科技伦理指引》发布,进一步剖析了金融科技伦理问题,围绕守正创新、数据安全、包容普惠、公开透明、公平竞争、风险防控、绿色低碳7个方面提出了较为具体的行为规范。这一系列文件的发布为金融科技伦理的研究提供了指引。


金融科技伦理及关键问题


伦理是研究道德问题的科学,主要涉及不同领域不同主体需遵循的价值理念和行为规范。金融科技伦理主要研究金融科技领域的伦理问题,但目前,对于金融科技伦理的定义还未有定论。金融科技伦理是金融学、伦理学与科技的交叉部分,是科技伦理与金融伦理的有机结合。对“有机结合”的理解便是研究金融科技伦理的关键。金融科技伦理并不能简单看成金融伦理与科技伦理的叠加,而是立足于金融场景,把握科技思维,在数字化的新业态中研究传统问题,又在金融和科技交叉中探索新出现的问题。


根据伦理问题内在的成因,金融科技伦理的关键问题大致可分为三类:第一类是传统金融伦理问题在引入科技后出现的变化;第二类是传统科技伦理问题在金融场景中有了新的表现;第三类是金融科技新业态中出现的新伦理问题。下面对这三类问题进行分析。


(一)金融伦理问题在科技背景下的再思考


金融科技从根本上来说依然属于金融的范畴,科技的应用并没有改变其金融的本质。《金融领域科技伦理指引》中明确指出,要秉持“金融为本,科技为器”的原则,坚持科技为金融赋能的定位。因此,在金融科技伦理的讨论中,传统金融伦理问题仍然是基础和出发点。金融伦理通常指金融活动所有参与者在金融活动中应遵循的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包括在各类金融活动中遵守职业道德,保证诚信、公平、廉洁透明和具备契约精神,保护客户利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金融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等。在科技广泛应用于金融领域的背景下,传统金融伦理问题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变化。


一方面,金融伦理追求的基本目标没有变,但科技创新为各参与方提出了新的要求。金融科技以金融为本,这就决定了金融科技伦理与金融伦理所追求的基本目标相一致。在金融科技业务开展中,也需要尽量做到对从业者职业道德的约束、对客户利益的有效保护、对市场秩序和活力的维护。但是,由于科技机构的加入,金融科技业务相较于金融业务更多元,其伦理规范相应地也要同时涉及科技和金融等多方面。这就要求金融机构相关人员熟悉科技的适用范围和技术特点,科技机构相关人员也需要熟知金融的行业规范和内在风险,在业务开展中共同遵守金融科技行业伦理规范。


同时,监管机构也需要对金融与科技的基本知识和发展规律有所了解,从而有效分析金融科技产品的价值与影响,建立和完善相适应的风险识别框架,调整相应的规范要求,确保金融体系稳健发展。


此外,金融科技产品的消费者也需要加强对金融科技伦理和监管的认识,及时识别骗局、维护自身权益。这些方面的提升无疑需要各参与方长期的宣传教育,持之以恒,不断完善。


另一方面,科技应用具有两面性,增加了传统金融伦理问题解决的复杂程度。科技创新尤其是信息技术的应用为金融服务带来了数字化的解决方案,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提升金融服务效率、降低金融服务成本、拓展金融服务边界,这对于解决传统金融伦理问题是有益处的。


例如,在数字包容方面,数字支付的发展极大提升了金融服务的普惠性,传统上金融机构覆盖率较低区域的居民能够通过数字化的方式便捷地接入线上金融服务;科技创新也给许多中小企业带来了发展机遇,这些企业能够通过技术手段创新金融科技产品,并通过互联网快速吸引客户,减少了传统线下渠道建设的高昂成本。


但是,随着科技创新的加快,其对于传统金融伦理的两面性开始凸显,其中比较典型的问题就是数字鸿沟和无序竞争。数字鸿沟反映了数字技术应用不平等现象的加剧,虽然数字化使得区域间金融服务差异有所缩小,但技术的广泛应用扩大了难以接入互联网群体与其他群体之间的差距,例如网络基础设施薄弱地区群体和老年群体在互联网的使用上存在障碍,这些弱势群体接受数字金融服务的难度可能比接受传统金融服务的难度更高,长此以往,这些群体将被完全边缘化,加剧了金融不平等的问题。


无序竞争是科技应用给金融伦理问题的又一典型负面影响,传统金融伦理关注的无序竞争主要是金融企业的非理性竞争,包括资本的无序扩张、恶性争夺客户、排挤与垄断等,金融科技加速了这些过程。


以平台经济为例,由于平台经济所具有边际成本显著递减和网络外部性等特征,催生了许多大型平台金融企业,这些平台金融企业在迅速扩张后,利用自身数据、技术的优势,加速对小企业的兼并和排斥、增加数据和技术壁垒、限制市场竞争等,形成“赢者通吃”的局面,极大影响了市场的公平性。而这些问题的处理都需要将技术考量加入金融伦理的治理中,增加了解决金融伦理问题的复杂程度。


(二)科技伦理问题在金融场景中的新表现


除了对传统金融伦理问题带来影响,科技的应用还会将传统科技伦理问题带到金融场景中。在我国,围绕科技伦理已经开展了较多的研究。国务院2022年发布的《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指出,科技伦理是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等科技活动需要遵循的价值理念和行为规范,并针对科技伦理治理提出了五项原则,包括增进人类福祉、尊重生命权利、坚持公平公正、合理控制风险、保持公开透明。但由于科技的持续迭代,科技伦理的新问题不断涌现,当与金融业务交织时,会出现新的表现。目前金融科技领域比较典型的科技伦理问题包括算法伦理问题、信息系统安全问题等。


算法伦理问题是信息技术领域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包括算法可解释性差、黑箱操作、算法偏见、隐性控制等一系列表现,在技术层面大多由于对算法研究的不完善。传统金融场景下,对这些问题的研究较少,但随着算法广泛应用于金融产品推销、平台推荐、智能投顾等,金融服务和决策对于算法的依赖度逐渐提高,算法的使用也与经济利益及伦理问题紧密联系。金融算法可能受到数据集偏见的影响,导致对某些人群或特定社会群体的歧视性决策,进而导致不公平的贷款审核、保险定价、拒绝服务等问题。同时,金融算法的不可解释也会给不良商家内部操纵、大数据杀熟、推卸责任带来可乘之机,从中获取不当的利益,影响金融业务透明性和公平性,给客户带来损失,给监管部门追责带来困难。


信息系统安全问题随着各类金融信息系统的逐步建立而获得重视。信息安全理论中强调,没有绝对安全的信息系统,信息系统风险敞口的大小取决于资产价值、威胁频率和脆弱性。威胁频率和脆弱性更多是技术方面的考量,由于安全技术和攻击技术的迭代发展,其威胁频率和脆弱性会不断发生改变。而资产价值取决于系统的用途,在金融领域,信息系统蕴含的资产价值普遍较高,例如银行、基金、证券交易所、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核心业务系统、交易系统、客户信息系统等,这些信息系统存储和处理着大量的金融数据和敏感信息,很容易成为潜在的网络攻击目标,并可能给机构与客户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影响金融活动安全性,增加市场的不稳定因素。


(三)金融科技业态出现的新伦理问题


随着金融科技新产品、新业态的涌现,金融与科技深度融合,使得金融科技伦理还出现了传统金融伦理与科技伦理之外的新问题,目前讨论较多的是数据伦理问题和伦理规范模糊地带问题。


伴随着金融科技和数字经济的兴起、各参与方对数据的重视程度增加,数据伦理问题逐步出现并形成体系。传统上,金融领域与科技领域都对于数据隐私保护问题都有所涉及,金融科技在数据保护之外还注重数据要素的妥善利用,形成了较为系统的数据驱动新生态。


2020年,国务院发布《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首次在政策文件中将数据列入生产要素,明确了数据在数字经济发展中的关键地位,《金融科技发展规划(2022—2025年)》中也将“数据驱动”列为金融科技发展的第一个基本原则。在这种背景下,对金融领域数据合理采集、数据隐私保护、数据标准化、数据流通交易和数据开放共享等数据伦理问题的讨论逐渐增多,涉及了金融数据收集、存储、交易和销毁的全流程。


例如,金融科技机构在收集和使用个人金融数据时要明确告知数据主体数据采集的目的、范围以及数据处理方式,以最小可用原则开展数据采集,并获得其知情同意;金融科技机构还应采取适当的技术和组织措施,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滥用或泄露,保证金融数据安全;金融科技机构还需要以标准化方式对客户金融数据进行脱敏和去标识化处理,并在遵守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开展数据传输和共享,提升金融服务效率。


金融科技创新产生的模糊地带也产生了新的伦理问题。由于金融科技类型多样,涉及的金融业务和科学技术较为多元,所产生的创新产品和模式可能处在目前金融和科技伦理规范的模糊地带。在这些模糊地带,产品性质界定还不明确,金融和科技的监管要求和伦理规范并不完全适用,行业约束缺失,公众对于其金融属性和技术基础也了解不足,从而导致了侵权行为和金融风险的滋生,扰乱了金融市场的正常秩序,虚拟货币和P2P借贷便是其中代表性的案例。


金融科技伦理治理需把握“三个结合”


对于金融科技伦理这一问题,目前国内外都进行了许多探索,在理论研究和实际治理中也取得了一定成果。未来,要扎实构建金融科技伦理治理的框架,应注重三个结合:


第一个结合是金融伦理与科技伦理相结合。对金融科技伦理问题的研究不能片面地从金融或科技中的一个方面来看,而是要以系统和动态的思维,把握传统金融伦理和科技伦理的关键问题,并结合金融科技行业当下发展现状通盘研究,从而深入挖掘金融伦理和科技伦理的内在耦合性,梳理金融科技伦理的主要痛点和潜在症结。


具体到治理而言,就是要加强金融领域、科技领域、金融科技领域机构之间在政策制定、行业标准制定、产品审核与推广等方面的配合。例如,目前国内在金融科技伦理方面的政策制定就是由工信部、科技部及金融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开展,根据金融科技业务特点,广泛采纳主要银行、互联网企业等多领域机构的意见,逐步完善金融科技伦理指引规范。


第二个结合是短期性与长期性相结合。在短期来看,目前,金融科技伦理治理的顶层设计正在逐步完善,机构落实还需要进一步加强。根据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联合毕马威中国的问卷调查,截至2023年6月,在受访的金融科技企业中,仅有10%的企业建立了金融科技伦理委员会,而建立了科技伦理审查和信息披露机制的企业仅有9%。这就要求政府及相关机构尽快组织力量进行研究,出台符合国情、对接国际的治理规范,并倡导和督促各机构根据自身情况贯彻落实,短期内减少金融科技伦理失范问题的出现。


长期来看,金融科技伦理治理并不是一蹴而就、一成不变的,还需要伴随着金融科技行业的发展,坚持对于金融科技伦理问题的研究,适应行业形势的变化,不断丰富金融科技伦理治理内涵。


第三个结合是自律与他律相结合。伦理问题一般强调内部治理,属于自律的范畴;监管问题主要强调外部监管,属于他律范畴。现阶段,国内在顶层设计和标准规范方面已经取得了一定进展,但主要以监管力量推动实施,要确保金融科技行业长期的健康发展,在优化监管的同时还需要发挥行业自律的“柔性治理”力量。


例如,通过行业协会加强对从业人员的金融科技伦理教育,增加金融机构和科技机构的人才交流与沟通,促进对跨领域伦理规范的理解;推进各级金融科技伦理委员会建设,组织基层政府、各类企业和社会公众力量开展金融科技伦理问题审查与披露等,对关键问题及时发现并预警;重视金融科技后备人才队伍建设,组织高校和业界进行金融科技伦理协同研究、共同开展金融科技伦理教育培训和宣传普及等,让高校学生重视金融科技伦理问题,共同营造金融科技伦理治理氛围。


整体而言,金融科技伦理是一个系统性的重大课题,对金融科技伦理的深入研究是金融科技行业高质量发展的保证。要深入研究金融科技伦理理论边界,总结国际先进经验,深入调研国内金融科技行业发展,秉持“金融为本,科技为器”的原则,倡导形成“金融为民,科技向善”的金融科技生态。未来,在初步建立治理框架的基础上,还需要进一步结合实践,并以实践经验修正理论、完善治理方案,推动金融科技伦理治理向深向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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