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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金融》|金融强大的根基

发布时间 :2024-05-26 02:59:01






自19世纪银行业伴随工业革命快速发展以来,金融和经济的关系就变得日益复杂。第一次工业革命后,还没有哪一个国家的经济崛起不依靠金融的助力。没有强大的金融体系,大规模科技成果的转换便难以实现,现代经济也就失去了增长的动力。中国的经济发展也不例外,从1980年至2022年,中国GDP增长了近58倍;同时期,金融部门增加值对GDP的贡献率也从1.9%上升到8.0%。美国、日本、英国和德国等发达国家也都有过类似的经历。

然而,过去的200年间,金融业也经历了其他行业罕见的动荡和急剧的演进。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银行危机在欧美各国频繁发生。金融机构的无序扩张、市场的投机行为、大型公司的倒闭以及股票市场阶段性崩盘是这一时期金融危机的主要导火索。以美国为例,从1782年到1913年美联储成立之前,美国先后至少发生过10次重大的银行危机。

以中央银行为代表的金融监管的出现标志着各国金融体系开始走向成熟。但直到1929~1933发生的全球大萧条,金融危机和经济危机相互交织、彼此强化的系统性危害才被充分认识。痛定思痛,大萧条之后全球金融体系进入急剧演变时期,大量金融立法陆续推出,新金融监管机构相继成立。1933年美国首次推出了规范有价证券发行的《证券法》,次年又推出了针对证券二级市场交易的《证券交易法》,提出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分业经营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也是在1933年推出的。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于1933年成立,与美联储和美国货币监理署(OCC)一道,成为美国银行业最主要的三大监管机构。

大萧条使各国的金融体系经历了浴火重生的洗礼。之后,金融分工进一步细化,金融产品日臻丰富,风险管理的理论和实践出现了跳跃式的发展。尽管美国后来没能避免1986~1996年长达十年之久的银行和存贷机构危机以及2007~2008年的次贷危机,但美国在这个过程中逐渐成为公认的金融强国。如何判定美国金融的强大?是美国金融占GDP的比重还是美元在全球金融体系的地位?是其动员金融资源的能力还是其金融市场的效率?是其资本市场的规模还是多元化的金融产品?是经营风险的能力还是金融体系的韧性?金融作为一个独特的产业,它与实体经济间存在极为特殊的关系。那么,什么才是金融强大而独有的特征?


金融强大的内涵包括四个方面

首先,强大的金融体系应具备有效的风险收益匹配功能。

一个大型经济只依赖商业银行是远远不够的。公司资本结构从普通股到优先债的完整风险光谱需要有不同投资人相对应,创投和成熟企业之间的风险跨度需要有风险偏好不同的机构相匹配。创新型企业占有一定比重的经济,其风险投资(VC)和私募股权投资(PE)也势必相当活跃。金融体系高度发育的经济会营造不同风险收益偏好投资人的环境,在监管框架、法律体系、会计制度和科技应用等方面形成既区别对待又相互兼容的体系,包括根据不同金融机构的特征,在资本金要求、杠杆施用程度以及流动性管理等方面形成差异化的管理。拥有大量零售客户的商业银行,通常在国家存款保险下拥有融资成本优势,因此其风险偏好不可能太过激进。要求银行承担超出其风险偏好的信用风险违背了商业银行安全稳健的原则,甚至会增加金融系统的脆弱性。另一方面,指望VC和PE在任何一个投资项目上不出风险,势必降低这类投资基金的风险偏好。一个风险收益偏好高度趋同且偏向风险厌恶型的经济,最终所有金融细分领域,无论形式多么不同,都会趋同于商业银行“存贷差”式的商业模式,甚至连私募股权投资也只做所谓的“名股实债”,长此以往投资人会远离风险资产。近年来私募基金LP的资金来源快速向风险偏好趋同的机构集中,导致资产配置进一步错配。据估计,目前私募股权基金80%以上的出资人属于风险偏好高度一致的低风险资金方,如政府引导基金等。而在几年前,这一比例不到60%。

其次,强大的金融体系应具有价值发现功能,促使金融资源合理配置。

价值发现需要两大要素:信息不对称的降低和交易机制的建立。信息不对称可通过金融中介和投资人的尽职调查逐步消除;也可依赖发行人的信息披露得到解决。1933年美国《证券法》颁布前,国会和华尔街就有关信息披露问题进行了激烈的争辩。国会坚持金融证券发行人必须全面披露关键信息,以保护投资人利益,为投资评估建立必要的基础;而华尔街则试图通过强调保持市场活力维护自己丰厚的发行利润。后来的事实证明,充分的信息披露有助于消除虚假信息,约束发行人行为,规制金融市场各种违规腐败的现象,保护投资人利益。华尔街在利益上的让渡换来了更有效的价值发现和资源配置效率。

价值发现依赖市场规则的公允和有效运行。好的市场规则在维护金融交易正常运行的同时,有助于(而不是阻碍或影响)资产价值的发现。交易所对交易者的窗口指导不是要对正常交易加以限制,更不宜试图通过朝令夕改影响资产价格的走向,否则,资产价值的发现必然会被扭曲,投资人的利益就会被牺牲,长期看反而不利于市场的成长。资产价值的发现还应该允许投资者通过适当的金融工具表达对某一金融资产价值的多元化观点。做多(空)者在金融资产被低(高)估时推动资产价值回归;而在市场最缺乏流动性时,做空者往往是流动性仅存的提供者。总之,是市场最终决定资产价格的走向,而不是市场的组织者决定资产价格的走向。

诚然,主张基于价值发现的金融资源配置不等于说市场本身是万能的,这是因为市场与社会目标往往需要兼容。小微企业融资难作为世界性难题就是一例。有效的方式是政府通过调动社会资源改变小微企业的风险特征,而不是强压金融机构完成事先预设的贷款目标。

价值发现要求市场参与人具备一致的价值评估方法论,否则,“一物一价”的价值发现就不可能实现。金融市场的有效是因为参与人风险收益偏好的多元,而不是估值方法的千差万别。对于政府希望鼓励的某些行业,可以通过相关政策影响投资人的风险收益偏好,比如ESG的推动,而不是因为其特殊性而改变价值评估的方法。

再次,强大的金融体系应具有风险经营、风险分配和风险处置的功能,在金融周期中铸就反脆弱(Anti-Fragile)特征。

纳西姆·塔雷伯(Nassim Taleb)在其著名的《反脆弱》一书中提出了反脆弱的概念,即一些事物越是经历挑战和压力就会变得越加强大。非中心化且自下而上的市场经济具备反脆弱的特征,而强大的金融体系也不例外。

金融机构在经营风险中会受到同一些变量的影响,比如宏观经济中的利率、汇率、税收政策等,但也会受制于自身的商业模式和经营策略。囿于内外环境,一些金融机构失败的情况不可避免。金融体系就是在经历一个个大小危机之中锤炼自己,并通过优胜劣汰使整个体系走向强大。美国的金融体系在经历了1929~1933年的大萧条等三次系统性危机之后,脆弱性大幅降低。以银行倒闭数量为标志,2007~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期间,美国商业银行的倒闭数量不到两百家,远低于1929~2033年的1万多家和1986~1996年近2000家的情况。2023年美国地区性银行接连发生倒闭事件,但并没有像之前那样引发存户大规模挤兑(Bank Run)银行的情况。

最后,强大的金融体系离不开强有力的金融监管体系。

这不仅因为市场会常常出现“失灵”的情况,还因为资本追逐盈利的特性而天生具有的难以克制的投机倾向。个体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无论多完备,在金融体系之外建立充分的监管体系对防范系统性风险至关重要。经验显示,一些针对个别场景,局部看似无懈可击的风控措施,合在一起有可能形成强大的风险顺周期力量,一旦条件具备,便会无意间引爆而不是化解本已存在的风险。

自从监管出现以后,金融与监管的博弈就从未停止过。是金融与监管的长期博弈才催生了强大的金融体系。监管套利之于监管是难以容忍的一种行为,但它会揭示监管框架的内在不一致性,有助于防范监管产生“无意间的后果”,客观上起到某种积极作用。金融体系和金融监管正是在这样一个过程中彼此制约,又彼此“成就”。时至今日,全球范围内,完美的金融体系并不存在,就像完美的金融监管并不存在一样,只是监管体系悄然之间已成为整个金融生态的有机部分。在这样一个生态中,过度松懈的监管无异于对金融体系放任自流,而过于严苛的监管势必会压制金融的活力,只有适度的监管,即监管体系在保护投资者利益、防范系统性风险和保持市场活力之间寻求适度的平衡,才是强大金融体系的保证。

监管必须提供一个稳定的框架和经营环境,唯有自上而下有力的政策协调才能避免因“特殊”原因导致的反复无常,甚至合成谬误。风险之于金融犹如食物之于生命,其原因在于金融可以分解风险:一部分为可预期的风险,另一部分为不可预期风险。只有不可预期风险小到一定程度,金融才可能屹立不倒。不确定的监管环境会无形中加大风险中不可预期的部分,威胁金融的存在。

负有全球银行体系监管责任的巴塞尔协议框架就经历了逐步优化、渐进完善的过程,是可供借鉴的监管例证。1988年出台的巴塞尔协议框架先后经历了从巴塞尔Ⅰ到巴塞尔Ⅲ的两次重大变革。每一次变革的出台都吸收了各国监管当局深度参与,对过往监管缺陷反复论证,并尽可能与各国内部监管框架的变化相融合。这个过程是细致的,但同时是缓慢的,通常各国实施的时间表可以根据本国的特点与巴塞尔委员会协商确定。这样做,很大程度上避免了监管框架的不稳定性。

金融监管不能无止境趋严,否则市场会失去应有的活力,金融助力经济发展的目标就会落空。从各国经验来看,一个能充分反映市场诉求和监管目标的沟通平台,如公开透明的听证会流程,才能确保金融与监管政策的出台是建设性的、合理的且基于长远目标的。只顾及主管部门意图而忽视市场反馈的监管或许有一时之功,但长期则不无贻害。

在当前严监管的环境下,既要防止监管松懈导致的各种风险隐患,更要警惕监管政策“无意间”有违初衷而造成不良后果。“无意间”后果中最危险的情形是金融监管在风险苗头出现时,因出于免责不加区分地采取一刀切式的风控监管举措,这无异于对所有金融活动作出无差别的限制。当这种情况发生时,金融机构普遍惜贷,融资成本居高不下,市场上流动性匮乏,替代性融资渠道被堵死,其结果往往是,大量嗷嗷待哺、处在腰部及以下的实体企业可能因融资无望、资金链断裂而接连倒下。


金融强大的根基所在

强大金融体系的四个内涵不是孤立存在的。比如,不同风险收益偏好的投资人只有通过价值发现才能确认投资标的,决定投资规模,确定投资结构和考虑退出路径。同样,强大的金融机构也不是一味地降低风险,而是在经营风险中求生,在管控风险中求活,在抵御风险中求存。强大的金融体系是适度竞争的产物。竞争推动金融创新,创新导致融资成本降低,并促进金融服务拓宽和效率的提升。强大的金融体系需要有一定的规模与之匹配,但缺少内涵的规模往往意味着金融资源的错配。强大的金融体系必然会走向海外,但走出海外的根本还在于服务国内的经贸投资发展,保持金融的安全平稳。强大金融体系最根本的基础在于市场参与者具备根据自身风险收益偏好独立决策的能力,但没有法律体系的保护,独立决策就无从谈起。正是这些数以万计的、形形色色独立决策的主体才是金融市场活力的来源和金融强大的根本。金融体系的许多问题既在于金融系统本身,如杠杆的滥用、资产配置失当或公然的违法违规;也在于金融系统之外,如法律法规不健全或有法但执行不力。诚然,金融体系的市场化、法治化和国际化是金融走向强大的必由之路,但说到底,强大金融的根基在于市场所有参与者孜孜以求遵循金融本身的运行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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