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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释放“从严”信号

发布时间 :2024-06-28 18:52:51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事关国家安全、发展全局、人民财产安全,是实现高质量发展必须跨越的重大关口。在5月27日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审议《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问责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是重要议题。

决策层对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重视程度不言而喻。2023年的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提出“以全面加强监管、防范化解风险为重点,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统筹发展和安全,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同年年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再度强调要“要统筹化解房地产、地方债务、中小金融机构等风险,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重磅会议反复提及该问题,足见决策层的急迫之意。

回顾过去几年,相关工作已经取得了阶段性进展。金融管理部门采取了一系列防风险、治乱象、补短板的措施,推动化解重点领域和重点机构风险,有力维护了国家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大局。当前,我国金融风险总体可控,金融机构经营总体稳健,金融市场平稳运行。

不过,也要看到,当前我国经济金融发展也面临着诸多不确定性。国际层面,地缘冲突升温、大国博弈加剧背景下,外部环境复杂性、严峻性、不确定性明显上升,发达经济体高通胀粘性较强、降息时点后移,影响仍需关注;从国内看,有效需求不足,企业经营压力较大,重点领域风险隐患较多,国内大循环不够顺畅,一些风险点不容忽视。

如何持续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呢?从本次会议的表态来看,决策层进一步释放了“从严”信号。

首先,制度严。责任清晰、分工明确是有效处置金融风险的前提。当前,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将金融稳定法列入202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处置全流程全链条制度框架也在逐步健全过程中。本次《规定》的出台,就是要从制度层面进一步明确相关要求,进一步推动在金融领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压实金融领域相关管理部门、金融机构、行业主管部门和地方党委政府的责任。下一步,要健全权责一致、激励约束相容的风险处置责任机制,做到“有权必有责、权责相统一”,加强对金融风险的及时处置和硬约束。

其次,考核严。本次会议强调,要督促各级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应当看到,领导干部追求“政绩”的冲动是天然的,不能仅观察其“怎么说”,更要用实实在在的考核指挥棒来引导其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例如,此前一些地方政府或金融机构出于“规模冲动”“数字达标”的需求,存在盲目冲高贷款等行为,会造成金融业虚胖,出现资金空转套利,乃至积累金融风险。对此,今年一季度国家统计局对金融业增加值的季度核算方式进行了优化调整,即是从根本上对数据“挤水分”,推动金融业增加值“去虚胖”。下一步,更多考核标准有望迎来优化,以有效避免一些“规模冲击”“数字达标”下的扭曲考核,更好推动金融业高质量发展。

再次,落实严。千招万招,不能落实就是虚招;千条万条,不去落实就是“白条”。制度和机制从严最终还是为了落地,要推动金融监管真正做到“长牙带刺”、有棱有角。从本次会议的相关表态可以看出,强监管严监管是党中央对金融监管鲜明的政治要求,“长牙带刺”是检验强监管严监管的重要标尺。必须严格执法、敢于亮剑,加大稽查检查和行政处罚力度,强化监审联动、行刑衔接、纪法贯通,以零容忍的态度重拳整治金融市场乱象,大幅提高违法违规成本,切实增强监管震慑力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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